济南市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地点
定于2017年7月在济南市举行。部分项目可先期举行,有符合比赛条件的县(市)区可承办部分项目比赛。
二、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手球、7人制橄榄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举重、国际式摔跤(自由式、古典式)、柔道、跆拳道、散打、拳击、自行车、击剑、射击、射箭、武术套路、体操(体操、幼儿基本体操、艺术体操、蹦床)、皮划艇、赛艇共二十四个大项。
三、参加单位
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组团参赛。
四、参加办法:
1、凡符合规程总则和单项规程条件的运动员均可参加。
2、各代表团参加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3、团部工作人员及参加开幕式队伍人数另行通知。
4、比赛服装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5、各参赛单位报项、报名后不得随意更改或弃权,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项或不能参加比赛,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大会组委会及各单项竞委会批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6、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不能兼报其它项目。
7、每个代表团报项不得少于十五个大项。
五、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有济南市正式户籍的人员。
没有济南户籍的运动员,必须是济南市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内正式学生。
2、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规程总则规定的年龄。
3、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运动员须持有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电子学籍打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参加比赛。
5、输送到市级训练单位的25届省运会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6、经市体育局批准引进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注册单位参赛,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31日。
7、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运动员信息录入工作。其代表资格以2017年2月20日前在济南市青少年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注册代表单位为准,按照优先注册原则参赛。注册时间另行通知。
8、为维护决赛编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组委会受理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参赛单位要对运动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六、竞赛办法
1、各项比赛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本届比赛的规程规定。
2、报项不足三个单位的大项不列为比赛项目。报名不足三个人(队)的小项,取消该小项的比赛。
3、各组别设置及运动员参赛年龄,按照《济南市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项目设置及运动员年龄规定》执行(见附件1)。
4、小项设置,按照《济南市第七届青少年运动会小项设置表》执行(见附件2)。
5、有关项目的竞赛办法根据报名人(队)数另定。
6、各项目在决赛中须排出名次,不得出现并列(摔跤、柔道、散打、拳击、跆拳道按最新竞赛规则排出名次)。
7、决赛的比赛监督人员、仲裁委员、裁判长、运动员资格审查人员由市体育局统一选调;裁判员由各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推荐名单,报市体育局统一审定。
七、计牌、计分和奖励:
(一)大球及团体项目
1、篮球、排球、足球、幼儿体操团体均录取奖励前八名。前八名分别计6、4、3.5、3、2.5、2、1.5、1枚金牌,计27、21、18、15、12、9、6、3分。手球、橄榄球均录取奖励前六名。前六名分别计4、3、2.5、2、1.5、1枚金牌,计27、21、18、15、12、9分。
2、如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名次计分值不变。
(二)单项比赛
1、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录取名次的颁发成绩证书。
2、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不足八人(队)减一录取,按高分计算。
3、重竞技女子五项:举重、摔跤、柔道、散打、拳击前八名按18、14、12、10、8、6、4、2计分。
(三)破纪录加分
破省、市最高纪录的分别加20分、10分。破省、市年龄组纪录的分别加10分、5分。运动员在一项比赛中多次破纪录,只按一次最高分计算。
(四)各县(市)区输送到市级以上优秀运动队队员在下列比赛中获得成绩,给予其所属代表团计牌和计分奖励,带入各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
1、获得第三十届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前六名,分别计10、6、4、2、1.5、1枚金牌,计90、54、36、27、18、9分。
2、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总决赛)、世界青年锦标赛前三名分别计3、2、1枚金牌,计27、18、9分;四至六名分别计7、6、5分。
3、获得亚洲、全国青年锦标赛冠军各计2枚金牌、18分;二至三名分别计12、9分。
4、每向市直属训练单位输送一名运动员计0.25枚金牌,时间从2013年到2016年。
5、上述比赛中,集体项目一人计0.25枚金牌,两人(含两人)计0.5枚金牌, ,三人(含三人)计0.75枚金牌,四人(含四人)以上计1枚金牌,奖励金牌数按相应比赛标准倍数计牌、计分。小团体项目按单项成绩计算。
6、运动员成绩按最好一次比赛成绩统计,时间从2013年8月1日到2017年6月30日。
八、代表团奖励办法
(一)设“青少年运动员组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获得青少年运动员组比赛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奖励前六名代表团。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余类推;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余类推。
(二)设“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给予获得第三十届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全国最高水平比赛(总决赛)、世界青年锦标赛前六名;亚洲、全国青年锦标赛前三名运动员的所属单位计牌、计分,合计输送计牌公布优秀运动员组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奖励前六名代表团。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余类推;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余类推。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项、报名和报到
1、报项:各县(市)区体育(教体)局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书面向市体育局确认参加第七届市青少年运动会所参赛的项目。
2、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3、报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赛区报到。
十、代表团团旗和运动队服装
各单位自备规格2×;3米,标有单位名称的队旗一面,颜色自定。运动队服装须统一整齐,颜色、号码、广告、标识等按照规程和规则执行。
十一、本规程总则解释权归济南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