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90083L/2024-0043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11-08 发布日期: 2024-11-0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体育局
- 标题: 文字解读《济南市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
- 发文字号: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体育总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体群字〔2017〕61号)要求,市体育局组织开展了《济南市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济南市体育局印发《济南市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试行)》(济体字〔2021〕2号),自该办法施行以来,在全市室公共健身设施健身工作中发挥了显著作用,实现责任明确的管护、逐步有序的更新,确保每个环节都有责任人,杜绝推诿扯皮的情况发生,让老百姓能够安全、科学、便利地进行健身活动,有更多科学健身的获得感。2024年,《管理办法》试行期满,我局面向住建、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等部门和15个区县征求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情况,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管理主体和器材更新等内容进行重新界定,出台了《济南市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室外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健身器材的管理。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家体育总局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体育总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体群字〔2017〕61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认真落实《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围绕解决群众安全健身,聚焦室外公共健身设施配建管理维护,《管理办法》要求所配建安装的健身器材须符合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以及其他关于器材配建工作的国家标准,明确了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的管理维护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根据设施建设主体不同进行了分类,确定了各级体育部门和受资助单位、受益单位职责范围,建立了规范的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维护机制,为群众健身提供安全保障的环境。
四、出台目的
为落实新时期国家关于全民健身设施健身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市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的科学管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解决济南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管理现有规章、规范性文件权威性不足、指导性不够、约束性不强等问题,切实加强全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确保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使用效率和使用安全,保障全民健身活动有序开展而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以建立规范的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维护机制为主要内容,围绕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维护主体不清、器材更新维护不及时等实际问题,细化提出四章二十二条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内容是制定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以及配置与建设的标准。明确器材配建要统筹考虑各类使用人群的特点,采购安装的器材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采购且采购的器材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要求。强调了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的管理维护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明确体育主管部门、接收全民健身设施的组织和单位的主要职责。确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配建要求和管理责任。第二部分是职责划分。进一步细化了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受资助单位、受益单位职责。市及区县体育主管部门应依法申请将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维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社会力量捐建的各类室外公共全民健身设施进行备案管理。鼓励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以及第三方专业公司等多种方式,参与器材质量监管和管理维护方面的作用。第三部分是管理维护更新。明确器材巡检、器材维修、器材拆除、器材更新方法步骤。区县体育主管部门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分级分类管理。明确了处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使用寿命期内、无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室外公共健身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如拆除应当征得所在地区县体育主管部门同意,在原址或者择址配建同等数量的设施,并按程序报送备案。第四部分是相关责任。明确室外公共健身设施建成验收合格后,应该通过签订捐赠协议书的方式,确定管理责任。明确受赠单位、器械供应商、使用者的法律责任。
解读机构: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0531—51708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