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90083L/2024-00182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24-05-27 发布日期: 2024-05-2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体育局
  • 标题: 民法典宣传月:法律之光,照亮生活每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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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法律之光,照亮生活每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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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主题是“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法治需求,济南市体育局贴心带您“典”亮生活,助您了解并学习这部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巨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它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不仅贯穿了我们从出生到成长、从成家立业到安享晚年的全过程,更在每一个生活细节中,为我们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金色晚年:民法典为老人筑起温暖的港湾

在岁月的长河中,我们的长辈逐渐步入金色晚年。民法典中关于赡养、继承、婚姻等方面的规定,为他们筑起了一个温暖的港湾。

(一)遗嘱办理

1133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1134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1135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1136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1137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1138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139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继承权利

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三)遗赠扶养

孤寡老人无人赡养,可以通过“遗赠”保障其老有所养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四)赡养义务

1067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五)再婚权利

《民法典》第1069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二、中年担当:民法典为中年人保驾护航

中年人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肩负着家庭的重担,也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民法典中关于合同、侵权责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为他们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无论是购房租房、签订合同,还是处理邻里纠纷,民法典都能为他们指明方向,助力他们化解风险,维护合法权益。

(一)物业管理:

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944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邻里纠纷

179条规定,相邻方可以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如果只是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进行相应的拍照、录音录像等证据收集工作。同时建议与楼上业主沟通、通知物业协调,并同步注意保存沟通协商的证据。如果想进一步主张赔偿,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邻居的行为对相邻方造成了何种损害以及具体损失数额。

(三)网络侵权

1195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信息泄露

1038条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居住权

366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367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368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369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70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371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三、青春力量:民法典为青年集体引航未来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民法典中关于青年就业、创业、婚姻等方面的规定,为青年集体引航未来。它鼓励青年自主择业、自主创业,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支持。同时,民法典也强调青年在婚姻、家庭中的责任和义务,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一)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以撤销。

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时第1054条规定,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还能请求损害赔偿。

(二)职场骚扰,法律撑腰。

1010条规定,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让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受理投诉、调查处理,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三)房产规定

1063,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仲裁保障

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四、未来之星:民法典为孩子们撑起成长的蓝天

孩子们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成长需要法律的呵护。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规定,为孩子们撑起了一片成长的蓝天。它明确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规定了学校、社会等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更处理了在网络时代下,小朋友们“激情打赏”的特殊现象,确保孩子们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一)打赏主播

144条规定,“8 岁以下的孩子实施的行为无效”,145 条,“8 岁以上 18 岁以下的孩子实施的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有效”。

(二)被抚养权利

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是与我们生活同行的重要法律依据。重视民法典、学习民法典、传播民法典,是有法可依、有法可靠的充分前提。让“法”润民心,照亮我们生活的角落;让“典”醒日常,保护我们日常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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