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项目简介
棒球(Baseball),球类运动项目之一。是以球棒击球进行攻守对抗的竞技项目。两队各9名球员参赛,比赛时,守方投手向攻方击球员投球,攻方击球后跑垒得分。比赛共9局,结束时得分高的队获胜。
棒球最早起源于15世纪,即当时流行于英国的板桨球。后来传到美国。1839年,美国纽约州古帕斯敦举行了首次棒球比赛。1978年,国际棒联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承认,国际棒球联合会于1994年将总部设在瑞士洛桑。1992年棒球被列入奥运会比赛项目。
现行基本规则:
一、比赛准备
(一)裁判员
1.严格按规则要求检查比赛器材及比赛队员的用具是否符合规则要求。
2.认真检查场地上所有的线是否用石灰、白粉或其他物质划清楚(无论土面或草面)。
3.认真检查由比赛主办单位提供的或主队所领取的符合规则规定的比赛用球。每个球都要包装封好,并附有协会认定的标志。到比赛前由裁判员拆封检查用球,并去其光泽。裁判员是唯一有权鉴定比赛用球是否适用的人。
4.核实是否有一打(十二只)以上的棒球可供随时使用。
5.裁判员手中至少要有两个可供备用的球。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应不断得到补充。
6.司球裁判员应在比赛开始前确认符合比赛要求或正式认可的松脂粉袋已放置在投手板后方。
罚则:裁判员应即收回该球,并责令违反规定的队员退出比赛。如果裁判员一时未能确认谁是违反者,而投手仍将该球投向击球员时,应即将该投手罚出场,并罚禁赛10场。
(二)替补
队员替补。在比赛成死球局面时,替补队员可以随时上场替补,参加比赛。替补队员可替补本队“上场队员名单”上所列任一队员,并按被补替补队员的击球次序击球。被替补队员退出比赛后除可担任跑垒指导员外,不得再次上场参加本场比赛。如果有二人或二人以上的防守队员同时替补时,教练员必须在队员上场前将每个队员的击球次序向司球裁判员说明,并由司球裁判员通知记录员备查。如果没有说明,司球裁判员有权指定替补队员的击球次序。原投手在同—局中仅限于担任—次非投手的防守位置。
跑垒员的替补。比赛时,不得由“上场队员名单”上所列的开场队员代替本队其他队员跑垒。
投手的替补。
1.在交给司球裁判员的“上场队员名单”所列投手有投球至第一个击球员或其替补击球员完成击球任务(上垒或出局)的义务。除非受伤或生病司球裁判员认为不能参加比赛。
2.替补投手要向击球员及其替补员击球员继续投球,直至他们完成击球任务(上一垒或出局)后或一局完了交换攻守时方可被替补(除非受伤不能参加比赛)。
3.若投手的替补发生错误,裁判员应即指出改由正确的投手投球直至完成规则规定的任务止。如错误的替补投手没有更换而已向击球员投球,则所形成的一切局面均为合法。错误投手一经投出第一个球或者任一跑垒员被判出局,则该错误投手成为合法投手其之后进行的比赛为有效。
二、比赛开始
除非主队事先通知比赛延期或推迟开赛,裁判员一人或数人应于预定比赛开始前5分钟进入比赛场地,并直接走向本垒与双方主教练员会面。
1.首先主队主教练员向司球裁判员提交一式二份“上场队员名单”。
2.其次由客队主教练员提交一式二份“上场队员名单”。
3.当司球裁判员接到“上场队员名单”后,应校对正副本是否一致,经核对无误后将副本分别交给双方主教练员,正本由司球裁判员保留。从此双方“上场队员名单”及击球次序即告确定,不能再行变更替换(除非根据规则规定办理)。
(一)开始
先守队(主队)队员进入各自的防守位置,先攻队(客队)第一个击球员进入击球区,然后司球裁判员宣布“比赛开始”。比赛即开始。每当比赛开始或重新开始时,除接手外,所有守场员都应站在界内地区进行防守。
1.接手应在本垒板后面的接手区就位。在投手企图故意给击球员投坏球使其“四坏球”上垒时,接手应把两脚放在接手区线内,直至投手投球出手后方可离开该区域。但在其他场合,接手可以随时离开接手区接球或接杀。
2.投手向击球员投球时应站在合法的投球位置上,采用合法的投球姿势。
3.除投手和接手按上述规定外,任何守场员都可站在界内地区的任何地区进行防守。
4.在比赛进行时,除击球员和试图进入本垒得分的跑垒员外,任何攻队队员都不能通过接手区。
(二)禁止事项
比赛中禁止双方队任何人员有下列行为:
1.用语言、文字或其他方式煽动观众的行为;
2.用恶言恶语攻击对方队员、裁判员或观众;
3.在攻守活动正在进行时呼喊“暂停”或用其他语言或某些动作干扰投手,企图使投手犯规;
4.用各种方式有意与裁判员接触(如触及裁判的身体,与裁判员交谈或显示亲近态度);
5.守场员不得站在阻碍击球员视线的位置上并故意以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干扰击球员。
(三)罚则
违反该项规定时,裁判员先给予警告,如仍继续其行为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将其驱逐出场,如投手因此而有犯规则动作,不判“投手犯规”应判“投球无效”。凡被罚出场的主教练员、队员、教练员或训练员应立即离开场地,不得再参加该场比赛。他应立即脱下比赛服,坐在观众席上,并不得靠近本队队员席或投手练习区。
凡被罚出场或受禁止出场处分的主教练员、教练员或运动员在比赛时不得进入队员席或记者席。坐在队员席的任何人员如有对裁判员的判定发出粗暴的非难时,首先裁判员应给予警告,如警告后仍迷续其行为者,则适用下列罚则:违反上述规定者,裁判员应令其离开队员席。如果裁判员无法查出谁是违反者,可将该队所有的替补队员清除出队员席。但此时特允许该队主教练员召回该场比赛必须替补出场的队员。
(四)得分
在第三人出局前跑垒员合法击球后依次踏触一、二、三和本垒时可获得一分。但第三人出局如下列任—情况时得分无效:
1.击跑员踏触─垒前出局时。
2.跑垒员被封杀出局时。
3.前位跑垒员因漏踏垒位被申诉出局时。
规则说明:如果击跑员在踏触一垒前已成为第三人出局时,此时垒上的跑垒员即使在该击跑员被判出局前进入本垒时,仍判得分无效。
(五)正式比赛
一场正式比赛为九局。但赛程规定一天连赛两场比赛的队,每场比赛可打七局。为此规则所规定的“九局”适用于七局。打满九局双方得分相等时可延长比赛。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也可缩短比赛局数:
1.后攻队因得分领先,无需再打第九局的下半局或打完该半局时;
2.裁判员宣布中止比赛时。
注:为了掌握比赛时间和使比赛按预定场次进行,如一场比赛已打满九局而得分相等时,可以按规定进行决胜局比赛。在决胜局的任一相同局次中,一方得分多于对方时比赛即可结束。
三、比赛结束
比赛队在一场正式比赛的得分就是比赛结束时本队各局得分的总和。一场比赛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即可宣布“比赛结束”
1.打完第九局上半局,后攻队得分领先时;
2.打完第九局先攻队得分领先时;
3.后攻队在第九局或延长局下半局比赛中取得决胜的一分时,但击球员击出本垒打时,按规则规定,击球员及其前位跑垒员均可得分。所以,比赛在击跑员最后踏触本垒板后方可宣告结束。
4.比赛成为“改期续赛”的情况除外,司球裁判员一经宣布终止比赛,比赛即告结束,其胜负按两队得分来决定。
5.在正式比赛中(如竞赛规程不采用“改期续赛”的规定)已达到“有效比赛”局数,因故司球裁判员中途宣布中止比赛,按两队最后得分决定胜负。
注:击球员在第九局或延长局的下半局击出本垒打,但在跑垒时因超越前位跑垒员而被判出局时,这场比赛以前位跑垒员取得决胜的一分而宣布比赛结束,但二人出局后,若跑垒员超越前位跑垒员之后,有跑垒员跑回本垒获得的决胜得分无效,该局结束,只有在超越行为发生前的得分有效。击球员在第九局或延长局的下半局,在两人出局前击出本垒打,某一跑垒员超越前位跑垒员而被判出局,这时以击出本垒打的击球员踏触本垒而宣布比赛结束。